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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系所公告


110 學年度辦理第二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通知
1. 依據本校「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碩士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及「台灣聯合大學系統學生逕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要點」辦理。
2. 檢送本校「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書」、「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結果通知書」、「學士班應屆畢業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業成績認定標準一覽表」及「招生名額表」。
3. 請貴系(所、學位學程)另訂申請作業之截止日期,並周知同學依所規定截止日期前,逕向貴系(所、學位學程)辦公室提出申請。
4. 請於111年5月2日(一)前填妥「審查結果通知書」及彙整相關文件(逕讀申請書、系所會議紀錄及申請者備審資料)送註冊組續辦。
5. 逕博核准名額(含本國生及境外生;不含TIGP)應納入博士班招生名額內,以當學年度博士班核定招生名額40%為限,並得於學院內留用。惟各系所博士班各管道招生名額(含各次學、碩逕博、博士班甄試、博士班考試)仍不得逾該系所之招生名額,否則無法提報教育部;倘日後教育部認為應從嚴以系、所、院、學位學程為採計單位來認定40%時,則應符合教育部規定計算,合先敘明。
6. 為維持博士班考試管道已列有招生名額之各系所仍可對外公開招生,受理第一、二次學、碩逕博可使用名額比例,為各系所招生名額之40%,倘這兩階段學、碩逕博合計欲逾40%時,則該系所應專簽會辦招策中心及註冊組後,送教務長同意。
7. 請於111年3月21日()預先向註冊組回報預計錄取之學逕博/碩逕博申請件數招策中心將於3月底對外公告扣除第2次逕博申請通過後之招生名額,公告後始核定通過之逕博申請案,須請貴系所於博士班考試放榜時,先提前扣除此逕博申請案所占名額,且不得列備取生,若因名額不足應以不足額錄取。
8. 各系所總招生名額在2名(含)以下者,可免專簽逕先使用1名於第一次或第二次學逕、碩逕博。但該系所仍應預留招生名額以供辦理博士班考試管道對外招生。
九、因考量全校博士班招生總額之調控報部等事宜,若貴單位本(110)學年度欲辦理多次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案時,最遲奉教務長核定日期須於111年8月5日(五)前完成,請貴系所儘早作業以免因逾期完成者無法納入「112學年度博士班」招生總額之調控中計算。
10. 提前一學期於二月入學之碩士班學生若獲准逕行修讀博士學位時,其核准開始逕博之學期不得為原入學之學期。
11. 依教育部補助大學校院產學合作培育博士級研發人才計畫成立之博士學位學程或博士班學籍分組,其逕博名額不受逕修讀博士學位辦法之比率規定限制,惟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名額仍應包含於當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博士班招生總量內。

 

博士學位申請書